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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
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的通知
教重厅〔2008〕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计划、财务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确定了“211工程”三期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建设资金的总体安排、实施与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证“211工程”三期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现就“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总体要求
学校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统筹制订学校的“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学科前沿与瞄准国家战略目标和服务区域发展相结合,综合考虑学校的特色和优势,合理确定三期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以重点建设带动学校整体发展;要坚持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着力实现重点突破;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突出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要注意“211工程”与目前正在实施的“985工程”,“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等国家其他一些重大的教育科技项目之间的有机衔接,避免重复建设,突出“211工程”建设的特色。
二、建设项目设计原则
“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的遴选是学校编制“211工程”三期建设计划的基础,也是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编制国家“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的基础。
“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其中重点学科建设是“211工程”三期建设的核心。
(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1.学校在规划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时,应结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紧密围绕《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学科领域,既要瞄准学科前沿,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和规律,又要统筹考虑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发展的重大需求,既要考虑“九五”、“十五”已有建设基础,又要考虑对国民经济发展作用重大的新兴、交叉学科。
2.学校在规划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时,一般应以2007年评选的国家重点学科(一级、二级)或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为主干学科组建学科建设项目,突出重点,适当考虑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确保建设水平和成效。申报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数应控制在“十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数的1.3倍以内。对个别项目数较多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增加。
3.学校申报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应分别对应人文社会、经济、政法、管理、基础科学、能源、信息、环境资源、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医药卫生、农林、新兴交叉学科等十二大领域。
(二)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学校在规划创新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项目时,要结合学校的整体发展思路,紧密围绕重点学科建设统筹考虑。
1.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是着力培养学术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要结合学校学科建设的目标和需要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并加快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从境外引进的人才必须是全时的。积极支持立足本校重点培养有较高水平的高端人才。学校要制订严格的人才引进和使用的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对引进人才的年龄、学术水平、待遇标准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为领军人物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支撑条件(辅助人员、设备、实验条件、学术交流、图书资料等)。学校负责保障必要的生活条件。
2.鼓励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合作研究。合作研究要建立在学科间长期合作基础之上,研究内容要有互补性,对方研究水平有明显的优势,并且要有明确的合作计划。
3.创新人才培养的重点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创新人才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培养方式,在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创造条件,着力提高研究生的各种创新能力。资助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到国外一流学科进行访学交流(不含攻读学位)或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对西部地区学校,也可资助研究生到国内一流学科进行访学。
(三)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全国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及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2.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要对学科建设起到重要的辅助支撑作用,并且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使用其配套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安排建设。
三、建设资金安排
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国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能源、信息、环境资源、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医药卫生、农林、新兴交叉学科等领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财政部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人文社会、经济、政法、管理、基础科学等领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和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有关主管部门、地方应努力增加投入。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学校自筹的配套资金,也应主要用于重点学科、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同时,可适当安排校内公共服务体系等项目的建设。
学校应根据三部委确定的中央专项资金规划数以及其他渠道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实事求是、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重点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的建设资金。要充分体现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和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比例,按中央专项资金规划数的25%左右掌握,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四、建设项目论证、申报、评审和审批
1.学校应根据《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规划 “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并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及校内专家审核论证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学校的“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并按要求分别编制《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在编制“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时,请按附件六的格式提出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资金或财政部资金的建议)。
2.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上报的 “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校的“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等相关材料,经校内专家审核论证后直接上报)。
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按领域分别进行评审。在项目评审中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学校应根据评审结果,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修改完善。
4.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的《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不再单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学校须按年度细化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并上报年度预算。
5.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资金使用要求进行论证和审批。
6.在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筹研究,共同编制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纳入“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分工,按照项目建设程序的规定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211工程”建设项目履行审批程序,并按年度对各自所安排资金的具体项目和用向进行审核后,在年度计划和预算中安排下达。
五、具体要求
(一)请各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拟报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进行去密处理后再上报。
(二)《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请控制在8000字左右)和《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一律使用Word文档编辑,正文用四号仿宋字,A4规格纸,每页30×30汉字,双面印刷。
(三)上报材料
1.《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
2.《“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按建设项目分别单独装订)
3.《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单独装订)
(四)请务必于2008年6月14日之前,将《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和《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书面材料各一式10份、电子版材料各一份;《“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书面材料各一式30份、电子版材料各一份材料报“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邮寄),邮政编码:100816,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100816;电子邮件:zdjsc@moe.edu.cn,联系电话:010-66096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