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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11工程”三期项目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及成果验收的通知


各子项目负责人:

我校“211工程”三期项目建设已接近尾声,为了提高“211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成果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11工程”专项经费的使用期限

2009年“211工程”专项经费须在201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项目的全部金额。

2010年“211工程”专项经费须在201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项目总金额的90%。

不能按期完成的“211工程”专项经费,财政部将收缴项目余额上缴国库。

望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务必按时完成专项经费的使用。对于不能按期完成“211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在下一期的“211工程”专项资金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资金安排中予以适当削减。

二、“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成果验收

为了提升“211工程”三期项目的建设质量,产出高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我校决定对“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成果验收,请各子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对“211工程”三期建设以来开展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填报《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三期学科建设项目论文、专著成果一览表》和《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三期学科建设项目举办会议一览表》(可从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网站上下载),并于9月30日前提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三、项目成果资助

项目经费已提前全部完成项目负责人,如果还需要额外的经费用于举办学术会议、出版学术专著等,可向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提交经费资助申请,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根据《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对符合“211工程”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的资助申请予以审批,以支持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永 王文霞

电 话:58909318

E-mail:xkjs211@163.com

地 址:昌平校区办公楼B506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1年9月1日

附件:关于“211工程”三期项目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及成果验收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