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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政法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报告》的修改通知


各专项规划负责部门:

    《中国政法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报告》初稿已经完成,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对实施报告进行审定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1.对实施报告的具体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仔细核对;

    2.对实施报告中的“标志性成果”进行认真审定完善。标志性成果是指高水平、高质量,具有高显示度的成果,能够突出体现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成绩。

    请将修改后的《中国政法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和领导签字,于2012年9月26日前交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并将电子版(以修订版显示)发送至plan@

    联系人:潘丽

    办公电话:58909587

    办公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B508  发展规划科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