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9日,教育部“推进大学章程制定及高校法治建设改革实践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召开。来自京内外近100所高校的200多人参加了会议。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相关同志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8日上午,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黄兴胜副司长做了《大学章程与依法治校》的报告。他简要介绍了全国高校大学章程建设的基本情况,指出在中央及部属的75所高校中,24所高校已经明确有了自己的章程,其中11所高校已经在审核审定过程中,而中国人民大学、东华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东南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6所高校已经通过了教育部的预报预审程序。他对高校在章程制定过程中的9个普遍问题,诸如对大学章程的定位、原则、内容、程序的认识,党委与行政权力如何规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如何分工、大学章程中高校与举办者的关系,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保障,教师、学生管理与权益保护等做了深入分析。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参会代表,对本校的章程编制工作做了详细介绍。与会高校代表围绕章程的内容、特点、程序,章程的编制、执行、监督,章程的规范性与灵活性如何协调,高校自身办学权限等问题开展了热烈讨论。
下午,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做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法冶精神,继续推进依法治校》的报告。他简要回顾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发展进程,从法治的前提、内在标准、内在要求、适用要求、核心和防线等方面对法治进行了剖析,并着重阐述了如何继续推进依法治校。
9日上午,吉林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就学校章程建设与参会代表进行经验交流和学习研讨。吉林大学对该校章程建设的基本情况,章程制定的主要经验及特色,章程修订和完善的基本思路等做了详细介绍。天津大学做了《基于系统哲学的大学章程设计》的报告,就学校定位、奋斗目标和办学思想,大学治理结构,天津大学功能格局设计,基于系统科学的学科布局,校内外利益相关者的平衡等进行了重点介绍。浙江农林大学做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与章程制定》的报告,就大学章程的制定背景与意义,大学章程制定的问题和困境,大学章程的内容等展开了深入论述。
目前,我校章程建设正处于第二轮修订过程中,与教育部等主管部门和兄弟院校的学习交流能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章程建设,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提供科学的制度体系,为实现现代大学制度提供有效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