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由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完善大学章程建设专题交流研讨会”在京召开。我校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共7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高校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教育部原副部长吴启迪、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彦吉、北京工业大学原校长左铁镛共4位委员会委员,以及教育部部分司局干部和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组成员出席了会议。 吴启迪指出,大学章程建设对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肯定了两年来在国家和教育部的部署及要求下,各试点高校章程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取得的良好成绩,为进一步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他希望各高校增强信心、开拓进取,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完善大学章程建设,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科学快速发展。
随后与会高校领导,就本校探索完善大学章程建设的有关情况作了交流发言。
我校马怀德副校长就本校大学章程建设工作的建设过程、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思考做了简要汇报。他首先对大学章程的定位和重要意义发表了自己的认识,提出高校大学章程具有4大共性,即它是基本法、组织法、程序法,在特别情况下还具有救济法的功能。大学章程维护了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保障了师生权益,维护了大学内部秩序,推动了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马怀德提出,高校在章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四大问题:1.对章程建设的重视程度不一;2.章程建设制定和落实的动力和压力不足,导致章程实施效果不理想;3.章程建设内外部政策配套、制度配套不足,随意性较大,具体表现为高校内部各规章制度与章程不一致,存在冲突和重复的内容,外部行政管理体制不改革,仅进行章程建设难以根本性解决问题;4.章程建设的内容和程序,需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马怀德指出,我校将进一步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的要求,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指导下,加大力度修订完善章程,充分发挥章程的纲领性作用;围绕章程建设全面清理学校规章制度,构建学校制度体系。他同时强调,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董事制度建设,强化董事会咨询、建设作用,拓宽多种资助和合作方式,支持学校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