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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校级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建设项目2023年度检查总结及2024年度经费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校级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

    为了全面了解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建设项目年度进展情况,督促各项目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进实施法学一流学科建设方案,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和新兴学科发展,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实施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新兴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对2022年遴选建设的校级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建设项目进行2023年度检查总结及2024年度经费预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检查总结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项目协议书、项目申请书中的内容,对各项目2023年度建设情况进行总结。

    校级交叉学科建设项目须填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交叉学科建设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2.《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交叉学科建设项目成果一览表》

    校级新兴学科建设项目须填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校级新兴学科建设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2.《中国政法大学校级新兴学科建设项目成果一览表》

    2023年度检查总结材料填报起止日期为20231月至202312月。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将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实施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新兴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各项目的建设协议书和申请书,对校级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建设项目的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二、2024年度经费预算申报

    (一)经费额度

    1.校级交叉学科建设项目:2024年度建设经费为10万元,拨付至为项目负责人设立的专门账户内;

    2.校级新兴学科建设项目:A类新兴学科建设项目2024年度建设经费为10万元;B类新兴学科建设项目2024年度建设经费为6万元,拨付至为项目负责人设立的专门账户内。

    (二)预算编制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协议书中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合理确定本年度项目建设内容,编制经费预算及绩效目标,确保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合理、可行。对于超出分配额度的预算不予支持,对不合理的经费开支不予支持。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财务规定:

    1.出版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均不得列支;

    2.校内工薪人员劳务费、咨询费等劳务报酬需要单独列支填报,否则不予发放;

    3.咨询费和劳务费总和(含校内工薪人员劳务费、咨询费等劳务报酬)不得超过预算总额度的30%,一经申报不允许调增。

    (三)经费使用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经费预算执行进度,6月底前务必完成经费额度的50%9月底前务必完成经费额度的75%,且于11月底前全部执行完毕(含报销过程)。

    特别注意:校级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为年度经费,对逾期未予执行的额度,学校将收回并统筹执行。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执行进度要求。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请于2024329日(周五)16:00前将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审核盖章的2023年度检查总结材料(附件1-4)及《经费预算及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各一式二份提交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科建设科(主楼B509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kjs211@163.com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祖良     丛聪

        话:58909321   58909322

    联系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B509

    E - mailxkjs211@163.com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交叉学科建设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交叉学科建设项目成果一览表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校级新兴学科建设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附件4:中国政法大学校级新兴学科建设项目成果一览表

    附件52024年度校级交叉学科、新兴学科项目建设经费预算及绩效目标申报表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