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室、所、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落实中国政法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方案,促进学科间交叉融合和新兴学科发展,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实施办法》(法大发〔2018〕27号)(附件1)和《中国政法大学新兴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实施办法》(法大发〔2018〕28号)(附件2),经研究决定启动新一批校级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培育与建设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项目
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项目的遴选分为校级交叉学科建设项目和院级交叉学科建设项目,本次遴选工作针对校级交叉学科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1.研究领域需跨两个及以上一级学科,学校优先支持跨门类交叉学科的建设。
2.项目研究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交叉学科发展前沿领域,能充分发挥学校传统学科优势和特色,有良好研究团队、工作基础和明确方向规划,学科交叉研究意义重大,与国家各类重大计划有良好衔接、可望取得国家重大项目。
3.学校鼓励通过校校联合、校企联合、校政联合方式,建立跨领域、跨地域的交叉研究平台。
4.研究团队人员不超过7人,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下同)须具有教授职称。
院级交叉学科建设项目的遴选由各学院参照《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实施办法》自行组织开展。
(二)新兴学科培育与建设项目
新兴学科培育与建设项目分为A、B两类。
1.A类新兴学科培育与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研究面向学科学术前沿,研究团队、工作基础良好,研究目标明确,发展前景较好,促进新兴学科发展意义显著,为获取科研新增长点以及人才培养等奠定良好基础的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
(2)申报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申报人应具有教授职称,拟申请学科拥有2个以上研究方向,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6人。
2.B类新兴学科培育与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研究面向国家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领域,能充分发挥学校传统科研优势和特色,科研规划明确,研究意义重大,有望经过培育和建设成为学校新兴学科的研究项目或学术方向。
(2)申报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团队应具有相关的研究工作基础,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6人。
3.申报人或团队成员同期只能申请或参加1项A类或B类项目,不得同时作为A类或B类项目的团队成员。
学校将大力支持教师对照上述基本要求,以“揭榜挂帅”方式,申报涉外法治相关领域,及社会治理法学、科技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事关国计民生、影响长远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交叉学科建设项目。
二、工作安排
1.2023年9月28日前,申报人向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提交项目申报书。
2. 10月16日前,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对收到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申报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3.10月底前,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答辩,经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确定新一批校级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建设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
4.公示期满后,新一批校级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建设项目正式立项,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项目负责人、项目依托单位三方签订《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协议书》或《中国政法大学新兴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协议书》。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对遴选产生的新一批校级交叉学科建设项目和新兴学科建设项目进行资助,周期为三年(2024年—2026年),资金按年度核拨。
三、提交要求
2023年9月28前,申报人向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提交《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3)或《中国政法大学新兴学科培育与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kjs211@163.com,纸质版材料经提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主楼B509办公室。
联系人:陈祖良
电话:010-58909321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2.中国政法大学新兴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3.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资助项目申请书
4.中国政法大学新兴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资助项目申请书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