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提升我校综合办学实力,提高我校在新一轮学位点申报中的竞争力,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和《中国政法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经学校研究,启动我校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范围
1.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优化结构、彰显特色、突出重点、择优确定”。
2.对于遴选出的校级重点学科,学校将划拨建设经费支持和资助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3.此次校级重点学科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我校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的学科的范围内,以二级学科名称申报。
已纳入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序列的学科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学术队伍: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学术梯队至少有10人以上组成,并拥有至少
1名学术造诣高、国内知名或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队伍中高职称人员的比例要达到50%
以上,且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70%以上。
2.研究方向:有两个以上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且有一定的特色、优势和科学意义,至
少有一个研究方向在国内处于本学科的研究前列,并对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有重
要意义。其研究成果能够在本学科领域内有影响的刊物上发表,其应用研究成果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
3.科学研究:
(1)近3年来(2009年1月~2012年8月,下同)承担省部级以上(包括省部级)科研项目累计3项以
上(横向科研项目折合为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具体办法参照《中国政法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第2条的规定进行),目前正在开展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能够按计划进行,科研经费较充足;
(2)近3年来获得过校级以上(包括校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励3项;
(3)近3年来出版、发表了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及学术论文;
(4)学术带头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争取
承担重点研究项目的实力。
4.基础条件:拥有一定数量、种类齐全的中外文图书资料和较为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基本满足高层次
科学研究的需要。具有国际或国内交流与合作的基础条件,有较强的相关学科予以支持。
5.人才培养:硕士研究生有三届以上,且培养的研究生的数量和质量较高。
6.对符合社会发展需求,条件较好,潜力较大,成绩显著的学科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工作安排
1.以学院为单位,各学科根据本文规定的校级重点学科遴选条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申报
表》一式5份,于2012年9月28日前报送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
2.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我校“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3.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将评审后拟定的校级重点学科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为校
级重点学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永 王文霞
联系方式:58909318 9619
E-mail:xkjs211@163.com
办公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B506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doc
2.中国政法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doc
3.中国政法大学首批校级重点学科名单.doc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2年9月4日